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朱彬先生出具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莱伯泰科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由于朱彬先生本人误操作,在未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股,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误操作减持前,朱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8%。朱彬先生无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且通过公司原股东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已于2021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按照非交易过户时的约定,朱彬先生应当遵守原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朱彬先生因其误操作了本人的股票账户,导致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后,朱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54%。
二、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1、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误操作情况,朱彬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朱彬先生亦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遵守公开作出的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和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朱彬先生作出的承诺“如果本公司或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公司或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或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朱彬先生承诺上缴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
2、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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