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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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2 日常认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基金股份认购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股份认购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赎回的除外。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处理认购和赎回业务。
2.2 认购赎回的开始日期和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即每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原则上,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导致基金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暂停计算,并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开放期,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认购 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以外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由登记机关确认,基金份额认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认购、赎回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外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的,视为无效。
3 日常认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以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者应当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在本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计入本基金财产。
当投资者购买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时,他们需要支付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降低。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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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赎回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赎回时应当全部赎回。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赎回份额有其他限制的,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率相同。
(1)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股份,赎回率为1.5%;
(2)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且在同一开放期内认购后赎回的股份,赎回率为1%;
(3)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认购并在下一个及以后开放期赎回的股份,赎回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部纳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转让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认购补充费组成。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认购率和赎回率的差异。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率收取,部分赎回费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和赎回费按照公司《开放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基金招股说明书和相关赎回业务规则执行。
认购补充费率是指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高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时,应当支付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差额,否则不收取认购费;各基金的认购费率以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转让基金或转让基金适用固定费用的,按固定费用计算认购费。
转让股份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类为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出基金认购补差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认购率/(1)+转入基金认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认购率/(1)+转出基金认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根据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申购补差费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适用于申购费率优惠
例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 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 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
假设N基金认购金额小于100万元,认购费率为0.8%,持有期满1年不满2年,赎回费为0.05%。
M基金认购金额小于100万元,认购费率为0.8%,持有期满1年不满2年,赎回费为0.05%。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股份净值为1.050元,转入基金股份净值为1.195元,相应赎回率为0.05%,认购补差率为0,转换股份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0.8%/(1+0.8%)-10,494.75×0.8%/(1+0.8%),0] =0元
转换费用=5.25+0=5.25元
转入份额=(10,494.75-0)/1.195= 8782.22份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 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 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股份。假设转换当日转让基金股份净值为1.050元,转让基金股份净值为1.195元,可转换股份为8782.22份。
5.2 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的转换
转换后的两只基金必须由同一销售机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并在同一注册机构注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让人的基金必须可赎回,转让人的基金必须可认购。除工业稳定天英货币市场基金外,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之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处理时间与基金认购和赎回业务相同。公司宣布暂停认购、赎回或转换的除外。
交易限额见相关基金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认购赎回限额的规定。
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即基金转换价格按申请受理当日转让、转让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转换以股份为单位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股份注册日期在前转换,股份注册日期在后转换。基金转换申请转让的基金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
注册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转换申请之日(T日)作为转换申请之日。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转换基金成功,注册机构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T日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有效性,扣除转让基金的权益,登记转让基金的权益。投资者可以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交易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让部分的基金份额。
申请基金转换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如果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转让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赎回投资者在交易账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单次转换申请必须符合各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如果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转让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部或部分转让,基金转让和基金赎回按相同比例确认(单独公告除外)。巨额赎回的定义以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股份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股份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股份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和相关限制。
(2)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告披露时除FOF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机构注册,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和交易限制见相关公告。
(3)业务办理机构
公司开设基金转换业务。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基金转换业务和具体转换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必须到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出售拟转出和转入基金。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
6.1 处理固定投资业务的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可以到开设固定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固定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投资者应当与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个扣除日期和认购金额扣除。非基金开放日期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投资者认购的实际扣除日期视为基金认购申请日期(T 日);
(3)投资者应将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投资者处理上述基金的固定投资业务,每期最低固定投资金额与产品认购起点一致。销售机构对最低固定投资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2扣除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基金认购日期进行登记(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为 T+1 每日确认,投资者可以自行确认 T+2 自日起查询认购交易情况;
6.3变更和终止合同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认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固定投资业务,请遵守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名称: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54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号、14楼
联系人:张听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工业基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兴业基金”或“微信号”cibfund”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机构信息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请注意。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者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开放情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请注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7.2 现场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联系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解释了基金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固定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工业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代理机构实施利率优惠活动的,以各代理机构的最新公告或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经营模式,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具体开放认购赎回时间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产品数据总结等法律文件,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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