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发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应当持有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有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应当持有法定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件或传真办理(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加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1日(上午8日):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杨桃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土名)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杨桃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土名)
邮政编码:529145
联系人:陈剑良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传真:0750-6290808
电子邮箱:fyhb@fangyuan-group.com
参与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近五年是否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监管措施如下:
1、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受到了处罚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
2.近五年来,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采取了监管措施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3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告,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测,归属母亲的净利润预计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扣除后归属母亲的净利润预计为1900万元至2300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测更正公告,称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以估计未来2022年底股价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导致业绩更正。4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478.66万元,扣除归母净利润1590.13万元。公司业绩预测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更正金额占业绩预测的40.17%。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四条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爱平、财务总监吕海斌、秘书陈建良、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6.2.1条等规定。经讨论,公司及时决定口头警告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爱平、财务总监吕海斌、秘书陈建良、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公司、董监高应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告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和规范经营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各级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五年内没有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近五年也没有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