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海翔药业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孙公司浙江明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翔药业”)、“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中使用原募集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具体内容、《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号:2023-016)。
根据上述募集项目变更计划,公司最近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并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的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1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10.28元,共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2016年9月1日,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1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万元、016、869元、436.44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会计费、登记费等发行费12、465、829.73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14、403、606.71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会计费、登记费等发行费12、465、829.73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明翔药业、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筹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总部研究院项目”筹集资金存储使用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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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海翔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明翔药业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丁芳: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经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19910101040094273。该专项账户仅用于总部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二。甲、乙、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作为甲乙双方的发起人,丁方应指定发起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丁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丁方每六个月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杨志杰和陈一绍随时到丙方查询和复制乙方专用账户的信息;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向丙方查询乙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确保对账单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从专户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丁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丁方专户大额提款,甲方或丁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在监管期间,丙方对所有数据的审查仅限于正式审查,不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与丙方无关。司法机关要求查封、冻结、扣除监管账户的,丙方有义务协助,不视为违约。
10、乙方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对甲方造成的财务损失负责。
1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在持续监督期结束之日,丁方义务。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海翔药业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浙江海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嘉兴一凯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兴一凯”)有限合伙股份,嘉兴一凯拟投资青岛新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纳米”)。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19日巨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号:2023-029)。
二是合伙企业进展情况
嘉兴市次恺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23年6月13日,嘉兴一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市宜恺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理名称:上海福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证券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6月13日
备案码:SB0668
三、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嘉兴一凯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合作伙伴签订了《增资认购协议》,新增注册资本1665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3.0435%。其中,嘉兴一凯认购新泰、纳米新增注册资本555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4.3478%。最近,投资达到了投资交付的先决条件,投资、工商变更等程序将按照协议完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嘉兴伊凯在新泰和纳米投资完成后,完成了既定的投资目标。在投资项目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和嘉兴一凯将密切关注新泰和的运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符合有关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增资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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