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日现场会议时间:0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6月15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3)会议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13名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53、544、265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40.5406%。
(二)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3名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代表29052175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21.966%。
(三)网上投票
共有10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24、492、090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18.5440%。
(4)共有9名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7、896、340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5.9787%。其中:1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8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896、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8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审议议案
股东大会根据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有限公司12%股权及关联交易现金收购议案》
同意53、54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如下:
同意7.896、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也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辉、罗金航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结论是:公司会议召开、程序、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主要资格、会议提案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22033-0006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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