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技术 公告号:2023-05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可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公布了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证券时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95、618、49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00元、247元、930.5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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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湖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在发放现金红利时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26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暂免股息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5]101号)和(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1134元。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134元。
(4)对其他企业(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0.126元现金红利。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5楼
联系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技术 公告号:2023-05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可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配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5.8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71元/股
2023年6月26日,“东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东湖转债”停止转股,2023年6月26日起恢复转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公开发行面值15.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1)802号)批准。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80”)。“东湖转债” 存续期为6年,2021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7年4月11日起,初始转股价为6.16元/股。“东湖转债” 存续期为6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起,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7年4月11日起,初始转股价为6.16元/股。后续股价调整如下:
1、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股权分配计划,“东湖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6.05元/股。具体内容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1-068)。
2、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股权分配计划,“东湖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自2022年6月29日起调整为5.84元/股。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分配调整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公告》(公告号:临2022-056)。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 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以下简称《股权分配》)。公司将根据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分配利润,每10股向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具体内容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临2023-051),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东湖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股票股息、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增加的股本)、当配股改变公司股份并分配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根据相关公式调整股价。
因此,“东湖转债” 转换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符合《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及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股票股息、转换股本、新股(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增加的股本)、当配股改变公司股份并分配现金股利时,转让价格将按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 1+n+k)
发现金股利: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 调整前转股价,n 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将现金股利分配给每股, P1 调整后转股价。
2、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5.84元/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为5.714元/股。P1=P0,根据上述现金股息调整公式–D,其中,调整前股价P0=5.84元/股,每股现金股息D=0.126元/股,调整后股价P1=5.714≈5.71元/股。
4、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东湖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自2023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5、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东湖转债”停止转股,2023年6月26日起恢复转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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