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8
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监会许可证)〔2021〕经931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2021年4月29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1年4月30日发行了天健检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1年4月30日发行了天健检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专户。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债券部分募集项目的议案》同意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88。421.0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络储存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3-06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花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没有重大区别。
截至本公告之日,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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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海通证券(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 ,截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注:以上留空内容见上表“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中列出的相关内容。)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甲方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六个月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储存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李文杰和韩超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用账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从专户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三次,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项账户信息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有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布。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7
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43697.8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54.41万元(包括本次)。
● 本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元、469元、276.76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6%。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技术”)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嘉兴晶美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晶美”)、铜陵晶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鸿”)、杭州萧山晶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晶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308万元、230万元、38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签订担保协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广州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州”)计划向江苏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85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晶科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公司”)、上海晶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平”)共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共同信用额度,信用期为1年,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已签署担保协议。
4、重庆晶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步”)、重庆晶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固)、重庆晶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泰)、重庆盛步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步”)拟分别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721.60万元、2,833.91万元、140.86万元、885.67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均为8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5、德兴嘉佐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嘉佐”)、鄱阳县晶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步)、上饶嘉文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嘉文”)、大连鸿晶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鸿晶”)计划分别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元,公司计划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500.78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主债务人及具体融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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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饶科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科山”)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本金2960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贷款期限为12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不超过352万元,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7、上饶科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科岑”)拟向工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本金2400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28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8、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香港”)拟参与中东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公司向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晶科香港投标保函。保函金额约895万元(按保函生效日汇率换算),保函期限不超过11个月。
9、公司向瑞再企业保险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保函延期,为全资子公司Jinkoo Power Spain S.L.U.(以下简称“晶科西班牙”)为西班牙项目开发绩效提供一般担保,担保金额约1520万元(按担保延期开业日汇率转换),担保延期为8个月,上述担保延期已开业。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中的下属公司(包括新成立和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16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担保额度(包括原担保延期或续期)。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及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57)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3)担保额度的变化
本担保涉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间担保额度的调整、调整、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担保余额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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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为晶科香港和晶科西班牙提供的担保金额按担保生效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兑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晶科香港和晶科西班牙提供的担保余额按2023年6月16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兑换。
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融资资金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保证金额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则四舍五入。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见附件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嘉兴晶美、铜陵晶鸿、萧山晶灿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嘉兴晶美、铜陵晶鸿、萧山晶灿担保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嘉兴晶美、铜陵晶红、萧山晶灿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担保上海光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担保上海广州市光州市的期限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和按主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三)公司为晶科有限公司和上海晶平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有限公司,上海晶平担保期限为自债权确定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有限公司,上海晶平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或与主协议有关的情况下不时欠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和债务,以及债权人不时产生/承担的全部款项和债务。
(四)公司担保重庆晶步、重庆晶固、重庆晶泰、重庆盛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重庆晶步、重庆晶固、重庆晶泰、重庆盛步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权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重庆晶步、重庆晶固、重庆晶泰、重庆盛步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债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支付的费用和费用。
(五)公司为德兴嘉佐、鄱阳晶步、上饶嘉文、大连鸿晶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公司为德兴嘉佐、鄱阳晶步、上饶嘉文、大连宏晶的担保期,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德兴嘉佐、鄱阳晶步、上饶嘉文、大连宏晶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租赁购买价格等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究责任的费用。
(六)公司担保上饶科山、上饶科岑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饶科山、上饶科岑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饶科山、上饶科岑担保的范围是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公司为晶科香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一般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香港的担保期限不超过11个月。
3、担保范围:公司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协议下的最高赔偿金额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公司为晶科西班牙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一般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西班牙的担保期限为延期担保开立8个月。
3、担保范围:公司对晶科西班牙的担保范围为担保项下的最高赔偿金额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金额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活动和信用状况,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本需求。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9、276.76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8.56%,其中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0、906.4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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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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