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和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存在不可抗力影响的不确定性风险。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顺利履行的,将对公司今年和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5月13日,《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23-028)在巨潮信息网披露。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枣庄市中区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乙方承包枣庄市中区基于数字资产管理的AI智能供热节能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按合同计算当期项目节能收益(效益),然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益(效益)。建设期为本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1月15日,节能效益共享期为10年,2023年至2032年。
二、交易对手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枣庄市中区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峰
注册资本:2364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热生产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可再生资源销售、供热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开发、金属门窗工程建设、新能源技术研发、海水淡化处理、制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中光明中路22号
(二)枣庄市中区热力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
(3)公司于2017年与枣庄市中区供热有限公司前身枣庄供热有限公司签订了枣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截至2022年底,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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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枣庄市中区供热有限公司是一家信誉良好、与公司合作多年的国有企业,没有违约,履约能力强,有专项资金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枣庄市中区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周期
1、建设期:本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1月15日
2、2023年11月5日至合同结束日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枣庄市中区基于数字资产管理的AI智能供热节能服务项目。
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和范围
(1)节能改造对象:枣庄市中区热力有限公司数据中心(软件及硬件)、整体人工智能智能供热系统升级改造,如换热站和直管区域的水力平衡。甲乙双方对该能源使用系统进行了节能改造。
(2)节能技术:利用云、边、端整体推广技术,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贯穿整个供热调控,深入学习数据,自动化人工智能模型培训,实现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的供热数据,预测未来,全面实现供热数据资产化,通过数字资产管理,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节能能源,降低能耗,降低甲方的能源成本。
(3)改造范围包括枣庄市中区供热有限公司管辖的直管供热区。
3、项目地点:枣庄市中区。
(四)项目投资
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投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投资均为实物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智能加热AI算法、AI智能加热平台(收费系统、室温分析系统、客户服务系统、智能加热软件架构系统等)、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计算服务器、工程师站、网络安全及配套设施、智能水力平衡装置、物联网室温采集器、东级人工智能控制装置、站级人工智能控制装置等。
2、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通过现代智能人工智能系统、数据深度学习、模型自动化培训、数字、可视化、智能、综合加热数据资产,通过数字资产管理,实现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加热质量,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五)设备所有权协议
1、项目交付甲方经营管理后,将设备的占有和使用权交付甲方。
2、乙方对设备的所有权有限,即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全部款项,甲方不得作出任何处置设备的决定,处置所得属于乙方。
3、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项目节能收益(效益)。
(6)计算和分享节能效益
1、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产生的节能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能源成本减少,乙方是节能项目收入。
2、根据本合同附件一计算当期项目节能收益(效益),然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益(效益)。
3、节能效益共享期:共10年,2023年至2032年。
(七)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生效。
(八)总投资额:1.14亿元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在项目验收前后悔未履行合同,应按项目设计总节能效益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施项目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只能终止,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格、运输费、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
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收到项目改造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7日内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组织验收后5日内向乙方签署验收意见或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项目改造验收合格。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乙方或乙方受让人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共享款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增加乙方当期节能效益分享比例:10%
乙方或乙方受让人催促甲方在30天内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违约。
3、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程建设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增加甲方当前节能效益共享比例:10%。乙方延误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甲方追索损失造成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但由于甲方的不可抗力或过错,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总额为1.14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62%。本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项目的履行而依赖业主。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周期,但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的履行风险和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本合同是公司的日常业务合同。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也不需要独立董事的意见。
七、备查文件
枣庄市中区基于数字资产管理的AI智能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共享型)。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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