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简称证券: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展鹏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是履行早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2023年6月27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丁宇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展鹏科技股份的通知书》。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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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丁宇先生原持有公司股份16068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2023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丁宇先生发布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股权变更报告》。2023年3月20日,丁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68、9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丁宇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展鹏科技股的通知书》。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6月26日,丁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减持了1.6万股(其中大宗交易1.4万股,竞价交易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宇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股权变更后,丁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9、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
二、涉及后续事项
1、股权变动属于履行早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2、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3、股权变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股权变更报告。股权变更后,丁宇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上述两笔大宗交易的受让人是丁宇先生的女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宇先生及其女儿共持有公司股份15、868、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总持股比例仍高于5%。
4、股权变更后,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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