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顺鑫农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3日召开现场会议:0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12日
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9:25,9:30-11:30,下午1:00-3:00;2023年7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共有258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478,508,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092%。
其中:
(1)现场投票的4名股东代表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2)网上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200、274、9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97%。
(3)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278、209、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63%。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马佳敏律师、陈元律师出席并见证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总表决:
同意200股、236股和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89%;反对60、38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东持有的0.0301%;弃权1.9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东持有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00股、236股和272股股份的99.9689%;反对60、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301%;弃权1.9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投票结果:该提案已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278、209、668股表决权,在表决该提案时避免表决,避免278、209、668股表决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佳敏律师、陈媛律师
3、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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