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56
山高环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大宗交易
公告减持公司股份
匡志伟、宋玉飞股东保证,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7月17日,山高环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收到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宋玉飞先生发布的《关于减持山高环能股份的通知》。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匡志伟先生和宋玉飞先生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7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42%)、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5%)。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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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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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股权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增加4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股权分配而发生变更的,今年可转让的股份金额应当相应变更。匡志伟先生今年的可转让股份额由期初829500股改为161300股,宋玉飞先生今年的可转让股份额由期初325000股改为455000股。
三、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匡志伟先生和宋玉飞先生承诺锁定股票:他们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出售后六个月内不得购买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的股份。
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多项规定》等有关规定。
2、匡志伟先生、宋玉飞先生此次减持并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需要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4、匡志伟先生和宋玉飞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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