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1
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2023年7月17日,华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召开。会议由邵军先生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6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60、3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691%。其中:2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358、8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7687%;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44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6、5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41%。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15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37股%;4名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1,44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04%。
3.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将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审议以下议案,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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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注2: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鹏律师与徐静洁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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