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7月1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街717号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采用当场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记名投票决议,对需决议提案开展逐一投票选举,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董事长钱高法老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彭丽娜女性、财务经理朱志荣老先生、副总周宏老先生均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2、有关竞选执行董事的议案
3、有关竞选独董的议案
4、有关竞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的议案1、2.00以及子提案、3.00以及子提案、4.00以及子提案均是一般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金晶、陈佳荣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上海锦天城(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当场印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印证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车辆自动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13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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