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B 座 12 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及总裁潘欣欣女士、独立董事郎劲松女士、独立董事陈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穆雅斌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裁李浩先生、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阳光、李胜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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