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示序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353人;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217,599股,占现阶段公司股本总量的0.02%;
●公司将在申请办理结束有关解除限售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股权发售商品流通前,公布有关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暨发售的通知,烦请投资人留意。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概述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是不是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单独建议,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企业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所提出的质疑。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目标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在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此次激励对象名册、授于数量及授于价钱的变化在企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会明确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日是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确立赞同的建议。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授于价钱76.13元/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计37,9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2月10日进行销户。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授于价钱76.13元/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计31,0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行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价税合计)的利润分配方案,允许企业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至7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7月2日完成销户。与此同时会议审议根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399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8,8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8,88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12月24日进行销户。
(九)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5,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5,1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实行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价税合计)的利润分配方案,允许企业将回购价格由74.13元/股调整至7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十一)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367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十二)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5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2年12月23日进行销户。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2,3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2,31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十四)2023年6月8日,企业实行了权益分派,以除权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
(十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同一天,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353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二、此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限售期将要期满表明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的时候起36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的时候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时间当天止。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备案完成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将在2023年7月5日期满。
(二)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状况的表明
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特定条件展开了核查,均达到解除限售标准。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企业《激励计划》设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及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计353人,可以申请解除限售并发售流通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217,599股,占公司现阶段股权总量的0.02%。详细如下:
注:
1、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除权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因而,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做适当调整。
2、以上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所形成的末尾数早已四舍五入解决,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总数之上市商品流通日为标准。
四、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觉得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
五、独董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企业《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353名激励对象合乎解除限售的具体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制定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程序合法、决定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讨论有关提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有关提案由并不是关联董事决议表决。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六、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
咱们允许企业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日,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合乎《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示序号:2023-042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456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259,299股,占现阶段公司股本总量的0.03%;
●公司将在申请办理结束有关解除限售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股权发售商品流通前,公布有关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暨发售的通知,烦请投资人留意。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概述
(一)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是不是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单独建议,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4月29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企业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个人和机构所提出的质疑。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目标名册展开了审查,并且于2021年5月11日公示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允许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它有关文件里的激励计划目地与标准、解除限售条件和考核标准的合理性和合理化表明等信息进行修定。
(四)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此次调节在企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会确立的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日为2021年6月4日,该授于日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于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确立赞同的建议。
(六)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3,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3,9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12月24日进行销户。
(七)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2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23,0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八)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实行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价税合计)的利润分配方案,允许企业将回购价格由88.15元/股调整至8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九)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486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十)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5.7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8,9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2年12月23日进行销户。
(十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5.7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9,6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9,66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十二)2023年6月8日,企业实行了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根据本计划方案,企业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
(十三)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同日,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456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二、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限售期将要期满表明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备案进行日期是2021年7月15日,第二个限售期将在2023年7月14日期满。
(二)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状况的表明
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特定条件展开了核查,均达到解除限售标准。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企业《激励计划》设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及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计456人,可以申请解除限售并发售流通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259,299股,占公司现阶段股权总量的0.03%。详细如下:
注:
1、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因而,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做适当调整。
2、以上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所形成的末尾数早已四舍五入解决,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总数之上市商品流通日为标准。
四、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觉得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
五、独董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企业《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456名激励对象合乎解除限售的具体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制定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程序合法、决定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讨论有关提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有关提案由并不是关联董事决议表决。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六、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
咱们允许企业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日,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合乎《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示序号:2023-034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电话等方法传出,大会于2023年6月9日以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需到执行董事9人,实到股东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此次会议,会议由老总阮立平老先生组织,大会的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与会董事用心探讨,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3)。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进行一定的调节。
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此次调节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6)。
决议结论: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二)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3)。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进行一定的调节。
结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此次调节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7)。
决议结论: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三)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3)。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进行一定的调节。
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此次调节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
决议结论: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四)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舍弃其获授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股东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授于总数进行调整。经此次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151.00亿港元调整至149.77亿港元。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3)。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数量以及授于价钱进行一定的调节,即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数由149.77亿港元调整至221.6596亿港元,授于价格由75.75元/股调整至48.95元/股。
除了上述调节具体内容外,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此次调节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9)。
决议结论: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五)表决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以2023年6月9日为授于日,向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62名激励对象授于221.6596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48.95元/股。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0)。
决议结论: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六)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1)。
决议结论: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提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七)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2)。
决议结论:8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蔡映峰系本提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八)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2年限定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3)。
决议结论: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系本提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特此公告。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示序号:2023-036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总数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价格:由71.73元/股调整至46.24元/股。
●复购总数:由2,310股调整至3,418股。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相关调节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是不是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单独建议,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企业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所提出的质疑。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目标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在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此次激励对象名册、授于数量及授于价钱的变化在企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会明确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于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于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确立赞同的建议。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授于价钱76.13元/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计37,9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2月10日进行销户。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授于价钱76.13元/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计31,0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行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价税合计)的利润分配方案,允许企业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至7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7月2日进行销户。与此同时会议审议根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399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8,8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8,88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12月24日进行销户。
(九)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5,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5,1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实行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价税合计)的利润分配方案,允许企业将回购价格由74.13元/股调整至7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十一)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367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十二)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5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2年12月23日进行销户。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71.7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2,3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2,31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十四)2023年6月8日,企业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
(十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同日,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353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二、此次调整事项表明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
依据《管理办法》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份登记后,若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或总数进行相应的调节。结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主要调节如下所示:
1、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开展如下所示调节:
P=(P0-V)/(1+n)=(71.73-3.30)/(1+0.48)=46.24元/股
在其中:P0为调节前回购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一股个股经转赠、派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大的股票数),P为变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复购总数开展如下所示调节:
Q=Q0×(1+n)=2,310×(1+0.48)=3,418股
在其中:Q0为调节前限定性股票数;n为每一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一股个股经转赠、派股或拆细后增大的股票数);Q为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综上所述,此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1.73元/股调整至46.24元/股,复购总数由2,310股调整至3,418股。
三、此次调节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调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合乎《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尽职履责。
四、独董建议
审核确认,对于我们来说:
股东会对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调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
此次调节在企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咱们允许股东会此次调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
五、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对于我们来说:
企业调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总数,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此次调节在企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后的回购价格及总数均达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调节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大家允许此次调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总数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日,此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调节的具体内容合乎《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示序号:2023-037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总数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价格:由85.75元/股调整至55.71元/股。
●复购总数:由9,660股调整至14,294股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相关调节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是不是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单独建议,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4月29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企业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个人和机构所提出的质疑。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且于2021年5月11日公示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允许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它有关文件里的激励计划目地与标准、解除限售条件和考核标准的合理性和合理化表明等信息进行修定。
(四)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此次调节在企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会确立的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日为2021年6月4日,该授于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于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确立赞同的建议。
(六)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3,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3,9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1年12月24日进行销户。
(七)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2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23,00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八)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实行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价税合计)的利润分配方案,允许企业将回购价格由88.15元/股调整至8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九)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486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十)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5.7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8,9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2年12月23日进行销户。
(十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以85.7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9,6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9,660股合乎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十二)2023年6月8日,企业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
(十三)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同日,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456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有关核查建议。
二、此次调整事项表明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实行了权益分派,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每一股转赠0.48股。
依据《管理办法》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份登记后,若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或总数进行相应的调节。结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受权,主要调节如下所示:
1、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开展如下所示调节:
P=(P0-V)/(1+n)=(85.75-3.30)/(1+0.48)=55.71元/股
在其中:P0为调节前回购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一股个股经转赠、派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大的股票数),P为变更后的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复购总数开展如下所示调节:
Q=Q0×(1+n)=9,660×(1+0.48)=14,294股
在其中:Q0为调节前员工持股计划总数;n为每一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比率(即每一股个股经转赠、派股或拆细后增大的股票数);Q为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综上所述,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5.75元/股调整至55.71元/股,复购总数由9,660股调整至14,294股。
三、此次调节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调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合乎《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尽职履责。
四、独董建议
审核确认,对于我们来说:
股东会对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调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
此次调节在企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咱们允许股东会此次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
五、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对于我们来说:
企业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总数,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此次调节在企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后的回购价格及总数均达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调节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大家允许此次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总数。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总数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日,此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调节的具体内容合乎《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小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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