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证券简称:兴发集团公示序号:临2023-052
债卷编码:110089债卷通称:兴发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39.54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38.55元/股
●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20日
●兴发可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自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湖北省兴发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2]1904号文审批,于2022年9月22日发行了28亿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兴发可转债,债卷编码:110089)。“兴发可转债”存续期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转股期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9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9.54元/股,此次调节前转股价格为39.54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股东分红,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价税合计)。此次公司利润分配不派股,都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2023年4月14日,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变换企业债券等支配权,故公司回购帐户所持有的股权不参加此次年底分红。
依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在此次可转债发行以后,当企业因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配送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因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时,企业将适当调整转股价格。
因而企业对“兴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做出适当调整,此次调节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在本次发行以后,当企业因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配送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为调整转股价,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派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资率,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因为公司仅涉及到配送股利,此次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为P1=P0-D。
调节再转股价计算如下所示:
P0=39.54元/股
D=0.9925元/股
P1=39.54-0.9925≈38.55元/股
此次变更后的“兴发可转债”转股价格为38.55元/股,该转股价格自企业执行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的除权除息(息)日即2023年6月20日起起效。兴发可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2023年6月20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湖北省兴发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41证券简称:兴发集团公示序号:2023-051
债卷编码:110089债卷通称:兴发可转债
湖北省兴发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1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方案
企业2022本年度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去除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为基准股东分红,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价税合计)。在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总市值1,111,674,695股,公司回购专户拥有我们公司股权8,382,400股,以扣减后总市值1,103,292,295股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3,292,295元(价税合计)。
(2)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企业依照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除权除息
(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①公司本次仅开展红股分派,没有进行转增股本或派股,故企业流通股变动比例
为0;
②公司本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为1,111,674,695-8,382,400=1,103,292,295股;
③因为公司本次开展多元化年底分红,以上公式计算里的红股指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测算
的每一股红股,计算公式: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1,103,292,295×1)÷1,111,674,695≈0.9925元/股。
综上所述,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9925)÷(1+0)=前收盘价-0.9925。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权不参加股东分红。
2.自己派发目标
宜昌市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股由企业立即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的红股,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的红股,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90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是10%的红股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红股为每一股rmb0.90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红股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实行,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红股为每一股rmb0.90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1元(价税合计)。
五、相关资询方法
公司本次股东分红执行相关事宜的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董事长助理公司办公室
联系方式: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省兴发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