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示序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资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15]2655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审批,我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5名指定投资人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59,848,925股,每一股发行价rmb17.21元,具体已募资总额为rmb103,000.00万余元,扣减各类发行费总计rmb1,257.80万余元后,具体募资总金额101,742.20万余元。该募资已经在2015年12月23日及时。以上资金到位状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4068号《验资报告》认证。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资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审批,我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投资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等7名指定投资人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54,189,941股,每一股发行价rmb5.37元,具体已募资总额为rmb29,100.00万余元,扣减各类发行费总计rmb792.85万余元后,具体募资总金额28,307.15万余元。该募资已经在2021年6月30日及时。以上资金到位状况业经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认证。
二、募资专户设立及管理状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资管理方法状况
2015年12月29日,我们公司与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支行(下称交通银行桂林市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河证券)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募资重点帐户(账户:453813000018010041944)。
2015年12月29日,我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桂林市支行、银河证券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设立募资重点帐户(账户:453813000018010042289)。
2017年4月18日,我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桂林福达传动轴有限公司与兴业桂林市支行和银河证券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桂林市支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账户:555010100100152234)。
2018年7月27日,我们公司与合资企业桂林福达阿尔芬大中型传动轴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分行(下称浦发桂林市分行)和银河证券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桂林市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账户:41020078801700000072)。
2018年8月10日,我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桂林福达传动轴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榕湖分行和银河证券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榕湖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账户:000651766800530、000651766800558、000651766800549)。因桂林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结构业务流程再次划拨的需求,以上资金帐户划入桂林银行临桂区分行进行监管,用户名及帐户号都未产生变化。
2020年3月,公司和银河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关联,然后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承揽原承销商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2020年5月26日,公司和承销商光大证券、交通银行桂林市支行签订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桂林福达传动轴有限责任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公司合资企业桂林福达阿尔芬大中型传动轴有限公司与承销商光大证券、桂林银行临桂区分行、兴业桂林市支行、交通银行桂林市支行、浦发桂林市分行签订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企业对募资的储放、应用及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与以上多方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实行。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资管理方法状况
2021年7月12日,我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机械锻造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区分行和光大证券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区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账户:660000004357100125)。
2022年4月,企业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大中型传动轴精密锻造生产流水线新项目”调整为“新能源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系统工程项目(一期)”。2022年5月20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桂林银行临桂区分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区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账户:660000001084100204)。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企业对募资的储放、应用及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与以上多方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实行。
三、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状况
由于企业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资已用结束或募投项目调节等因素将停止使用,为了方便账号管理,公司决定给予销户。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信息内容详细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以上余额都已转到各相匹配公司基本账户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对于该募集资金专户给予销户并告知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与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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