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证券简称:瑞泰新材公示序号:2023-02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发售流通限售股份为江苏省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瑞泰新材”)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展战略配售股份28,76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
2、此次解除限售的总户数为6户,股权总数总计为58,76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限售期为自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
3、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情况和上市以来股本变动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541号)允许,企业初次公开发行新股183,333,300股,于2022年6月17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企业总市值为5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为733,333,300股,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化的状况。
2022年12月26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增发股票9,801,419股上市商品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1.34%。解除限售公司股东总共5,425名,限售期限为自企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6个月。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1)。
截止到2023年6月1日,企业无尽售要求的流通股票数量达到154,572,472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21.08%,有商品流通限定或限购分配股票数578,760,8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78.92%。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包含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展战略配售股份28,76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此次解除限售的总户数为6户,股权总数总计58,76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限售期为自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的有关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共6户,分别是:
注:此次解除限售公司股东“广发证券-中信-广发证券瑞泰新材职工参加创业板股票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里的名称是“广发证券瑞泰新材职工参加创业板股票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为广发证券瑞泰新材职工参加创业板股票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员,“中信”为基金托管人,因而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案银行开户后,以上股东名称有所差异,具体为同一公司股东。
以上公司股东先后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所示:
(一)荣盛创业投资、鑫城创融、商业资本:“1、我们公司/本公司所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权,自瑞泰新材2020年6月22日改革开设之日起止瑞泰新材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mb普通股票并且在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本公司所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权。2、自瑞泰新材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mb普通股票并且在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本公司早已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瑞泰新材的股权,都不建议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3、因瑞泰新材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我们公司/本公司立即拥有瑞泰新材的股权发生变化,仍必须遵守这一规定。我们公司允许,如违背以上服务承诺,得到盈利将属于外国投资者,担负赔偿经济损失因违反以上服务承诺给外国投资者以及下属单位或其它投资人所造成的有关损害、危害和支出。”
(二)新能源科技、爱尔集新能源技术、瑞泰新材战配资产管理计划:战略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之日起算起,限售期期满后,战略投资对获配股份的高管增持可用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之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无后期增加服务承诺。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均认真履行了以上服务承诺,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都不存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对于该公司股东不会有违规担保。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2、此次解除限售公司股东总共6名。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权数量为58,76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4、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详情如下表:
企业:股
注: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不会有被质押贷款、冻洁的情况;此次解除限售股权股东中,无公司股东与此同时出任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无公司股东为公司发展前男友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且辞职没满六个月的情况
四、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企业:股
注:之上数据信息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
六、承销商的核査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办理的股权总数、发售流通时间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股东约定的具体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权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企业有关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一部分已发行股份及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七、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江苏省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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