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ST紫鑫公示序号:2023-08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截止2023年6月15日,股价收盘价为0.37元/股,企业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小于1元(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5日)。已碰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买卖交易类股票退市要求,根据国家标准,企业股票自2023年6月16日起(周五)股票开市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有被暂停上市风险。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到退市整理期,因碰触买卖类强制退市情况而暂停上市除外”。因而,企业股票无法进入退市整理期。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个股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内
(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5日)收盘价要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企业股票很有可能要被暂停上市,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所示: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3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持续十个交易时间发生每天收盘价要低于1块的情况,必须在次一交易时间股市开市前公布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防范公示,之后每一个交易时间公布一次,直到相对应的情况清除或是深圳交易所做出企业股票暂停上市的决策之日起计算(在先者为标准)。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4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发生买卖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必须在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一交易时间股市开市前公布,企业股票于公示后股票停牌。深圳交易所自企业股票停牌的时候起五个交易日,向领导传出拟停止其股票发行的事前通知单。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0条
要求,上市企业能够在接到或是深圳交易所法院公告暂停上市事前通知单之时(在先者为标准,相同)起五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向深圳交易所明确提出听证会规定,并注明具体事宜及原因。相关听证程序和相关的事宜,可用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企业对暂停上市有异议,能够在接到或是深圳交易所公示暂停上市事前通知单的时候起十个交易日,向深圳交易所递交有关书面形式陈述和申辩,同时提供有关文件。企业未能此条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提出听证会规定、书面形式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对应支配权。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1的相关规定,深圳交易所发售联合会对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事项展开决议,做出单独专业分辨从而形成审查意见。上市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0条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提出听证会标准的,由深圳交易所发售联合会按有关规定研究部署听证制度,并且在听证程序完成后十五个交易日就是不是停止企业股票发行事项产生审查意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明确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交易所发售协会在陈述和申辩递交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就是不是停止企业股票发行事项产生审查意见。深圳交易所依据发售委员会建议,做出是不是停止股票发行的决策。
5、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到退市整理期,因碰触买卖类强制退市情况而暂停上市除外”。因而企业股票无法进入退市整理期。
6、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6条的规定“强制退市企业理应在所做出停止其股票发行确定后马上分配个股转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出让的事宜,确保企业股票在挂牌的时候起四十五个交易日能够出让。
强制退市企业在股票被挂牌前,应该和符合要求要求的证劵公司签订合同,聘用这家机构在企业股票被暂停上市时为企业提供股权转让服务项目,并受权其申请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软件的股权撤出备案、股权再次确定及登记结算等事项。
强制退市企业未聘用主办券商的,本所能够向其特定主办券商,并告知公司与这家机构。企业理应在两个个交易日就以上事宜公布有关公示(企业已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情况以外)。”
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正式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ST紫鑫公示序号:2023-084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基本情况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企业”)(证券简称:*ST紫鑫,证券代码:002118)于2023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月三日收盘价下滑偏离值总计偏移16.0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归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企业关注和核实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也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现详细说明如下所示:
1、企业没有发现早期披露的信息存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各自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0)、《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示序号:2023-030)、《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示序号:2023-029);于2023年5月9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8);2023年5月19日,企业收盘价为0.96元/股,初次小于1元/股,公司在2023年5月22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60);于2023年6月2号在特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67);于2023年6月5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68);于2023年6月6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0);于2023年6月7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2);于2023年6月8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3);于2023年6月9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7);于2023年6月12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8),于2023年6月13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79),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81),于2023年6月15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82)。
3、公司已经公布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变化;
4、企业没有发现我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存有有关公司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
5、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媒体有消息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6、股票异动期内,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三、存不存在应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释
本董事会确定,现在还没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我们公司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对本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必须的风险防范
1、经自纠自查,企业不会有违背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2、企业在2022年年报中公布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示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被实行暂停上市。企业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反对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年报经审计后,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纯利润孰低者均是负数,且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企业持续盈利有待观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被执行累加其他风险警示。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在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202023002号)。因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确定对企业立案查处。公司在2023年1月6号在特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并且于2023年4月2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公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6)。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专项调查依然在火热进行中,企业并未接到证监会就以上调研事项总结性建议或确定。
4、企业的大股东国药集团兆祥(长春市)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期接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202023003号)。涉嫌限制期买卖紫鑫药业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将国药集团兆祥(长春市)医药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公司在2023年5月9号在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有关进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标准及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
企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宣布公告为准,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ST紫鑫公示序号:2023-086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更正公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企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经事后审查以及公司自纠自查,发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中不正确,现给予更改。
更改前: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vivo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以及公司自纠自查,发觉《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结构”之“五、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状况”之“2、任职情况”中“企业在职及报告期卸任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近三年监管机构处罚状况”及“第六节重大事项”之“十二、惩罚及整改落实情况”相关信息有忽略,现给予填补更改。此次填补更改不会对公司2022本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更改后: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以及公司自纠自查,发觉《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结构”之“五、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状况”之“2、任职情况”中“企业在职及报告期卸任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近三年监管机构处罚状况”及“第六节重大事项”之“十二、惩罚及整改落实情况”相关信息有忽略,现给予填补更改。此次填补更改不会对公司2022本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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