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证券简称:恒通股份公示序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A股每一股红股0.065元
每一股转赠股权0.4股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510,133,604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4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33,158,684.26元,转赠204,053,442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714,187,046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收益自主派发目标:南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振东、宋建波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针对持仓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由我们公司依据国税总局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5元。如QFII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我们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红股由企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585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我们公司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每一股发放rmb现钱0.065元。
(5)此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由来为个股股本溢价所产生的资本公积,此次转增股本不缴税。
五、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714,187,046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0.17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恒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35-8806203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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