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证券简称:闰土股份公示序号:2023-02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浙江省闰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26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由于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280,999,976.25元=1,123,999,905股×0.2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0.2442416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0.2442416元/股=280,999,976.25元÷1,150,500,000股)。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除权日收盘价格-0.244241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早已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并且经过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年度开展股东分红,以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150,500,000股扣减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股权26,500,095股后1,123,999,90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价税合计),总共280,999,976.25元,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派股。
年报公布日到分红配股除权日期内,若参加股东分红的股权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于股权、回购注销、资产重组股权回购注销等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则是以企业未来分红配股除权日在下午收盘后股票数量扣减公司已经回购股份数后股票数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价税合计),即依照比例不会改变,分派总金额调节的标准进行分割。
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发表于2023年5月27日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150,500,000股扣减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股权26,500,095股后1,123,999,90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2.5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5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25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分红配股时间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9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20日。
四、分红配股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分配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20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9日到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有关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280,999,976.25元=1,123,999,905股×0.2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要以0.2442416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即0.2442416元/股=280,999,976.25元÷1,150,500,000股)。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除权日收盘价格-0.2442416元/股。
七、相关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栋楼闰土商务大厦25楼证券投资部
热线电话:0575-82519278
资询发传真:0575-82045165
资询手机联系人:范永武
八、备查簿文档
1、浙江省闰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省闰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浙江省闰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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