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8证券简称:北元集团公示序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26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6月8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二、分配原则
(一)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二)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三)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3,972,222,224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032,777,778.24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二)自己派发目标
企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聚和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非增发股票公司股东陕西省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文明、王振明、刘平泽、刘银娥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三)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暂时不代收代缴个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6元(价税合计)。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相关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34元。
3.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下称“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发放现金股息每一股rmb0.23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红股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有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34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发放现金股息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26元(价税合计)。
五、有关价格与占比调节状况
依据自然人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文明、王振明、孙俊良,董事刘国强、孙志忠、郭建,高管人员申完工、刘建国,企业原高管人员史彦勇、李子苗景相当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开具的服务承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自锁住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10.17元/股,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该等价格按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企业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结束后,上述情况行为主体约定的最少高管增持价钱已调整至8.70元/股。此次权益分派执行结束后,上述情况行为主体约定的最少高管增持调价为8.44元/股。
六、相关资询方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派有任何疑问的,请根据下列联系电话进行了解。
联络单位:陕西省北元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912-8493288
特此公告。
陕西省北元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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