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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30日举办第九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用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此次购买的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5,000万余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均包括本数),回购股份的价钱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执行期为董事会表决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有关复购事宜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07)。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需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5月份,在绝大部分交易时间中,企业股票盘里成交价高过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设置的最大回购价格。因而,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7,757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88%,最大卖价为6.48元/股,最少卖价为5.98元/股,交易量总额为71,388,445.42元(没有交易手续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价格上限6.5元/股。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策略的要求。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即2023年3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05,809,681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26,452,420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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