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内蒙伊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7日(星期三)以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大会理应参加的执行董事十一名,真实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十一名。大会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建立如下所示决定:
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通称“《持股计划》”)已经在2014年11月13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依据《持股计划》和有关股东会议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执行,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受权决议后面历期持股计划。
公司在2023年5月19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此次持股计划的实行,致力于进一步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管理团队权益深层关联,将有利于不断、稳定、高速发展。依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针对当前环境分析,为推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实现,企业对第十期持股计划开展修定。新修订持股计划详情如下:
1、第十期持股计划的自有资金:依据《持股计划》要求,持股计划奖金扣减个税后划归第十期持股计划资金帐户资金总额为rmb74,252,761.43元;
2、第十期持股计划个股来自二级市场选购;
3、第十期持股计划的持有期为24月,自公司新闻标的股票备案至本期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4、第十期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三个月,自公司新闻标的股票备案至本期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5、第十期持股计划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6个月进行选购;
6、第十期持股计划参与者的拥有情况如下:
执行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未参加此项提案的决议,决议结论:允许6票,抵制0票,放弃0票,逃避5票。
特此公告
内蒙伊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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