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55名,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305.00亿港元,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0,855.2567亿港元的0.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5月30日前期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长空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字“广东省天际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企业按相关规定办了解除限售事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2年3月17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董就此次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企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职工监事没有收到一切质疑。公司在2022年4月1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序号:2022-034)。
3、公司也此次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公布披露前6个月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并且于2022年4月9日公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2-037)。
4、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20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董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变化及授于事项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6、2022年5月30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7)。到此,企业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次授于登记工作,向55名激励对象初次授于610.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价格是13.91元/股,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发售。
7、2022年7月19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董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延缓授于一部分的变化及授于事项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8、2022年7月2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8)。到此,企业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缓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工作,向1名延缓授于激励对象授予30.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13.91元/股,延缓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7月29日发售。
9、2023年6月2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会觉得此次激励计划设置的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55名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独董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二、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现象
(一)第一个限售期期满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之日起12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之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时间当天止,解除限售比例是50%。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在2023年5月30日前期满。
(二)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表明
总的来说,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董事会将根据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三、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有所差异的解释
(一)因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杨志轩老先生,在此次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前六个月内存有售出企业股票个人行为,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和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延缓授于杨志轩老先生员工持股计划总共30.00亿港元,待有关授于标准达到之后再执行授于杨志轩老先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程序流程。
截止到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大会及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作出决定之时,延缓授于激励对象杨志轩先生限购政策期已期满,而且合乎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依据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确定向延缓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志轩老先生授于员工持股计划30.00亿港元,授于日是2022年7月19日。
(二)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企业拟将其授予所有员工持股计划、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企业拟将其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57人调整至55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市场份额调整至预埋一部分。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656.00亿港元调整至610.00亿港元,延缓授于员工持股计划30.00亿港元,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144.00亿港元调整至160.00亿港元。
【注】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埋权利的授于目标理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成功后12个月确立,经股东会明确提出、独董及职工监事发布确立建议、辩护律师发布技术专业建议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后,企业在规定网址按照要求及时有效公布激励对象有关信息。高于12个月无确立激励对象的,预埋利益无效。截止2023年4月9日,此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已超出12月,预留16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没有明确激励对象,预埋利益无效。该具体内容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直接公布。
(三)2022年3月22日,企业公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企业总市值402,152,56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8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已经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将此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授于价格由14.29元/股调整至13.91元/股。
除了上述状况外,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激励计划一致,不会有别的差别。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时间:2023年6月15日
2、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55人;
3、可以申请解除限售并发售流通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305亿港元,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4、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详情如下:
注1、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包括延缓授于目标杨志轩老先生,企业将在延缓授于部分限售期期满后再行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五、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转变
以上变化情况以企业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
六、备查簿文档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空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2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