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及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及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关联股东汪世英先生、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甘宗秀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弛、冶小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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