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29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112号)(下称“审批问询函”),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对企业递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
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将根据审批问询函的需求,对有关问题逐一贯彻并一一回复,回应具体内容会以临时性公示形式进行公布,并且在公布后由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审批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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