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证券简称:新风光公示序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1、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经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及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拟应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含本数)的那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公司业务扩展、日常运营等和主营有关的生产运营应用。
2、使用年限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月,期满偿还至募资专户。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实施进展,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进度前提下,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财务成本,股东会允许企业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740号文)文档审批,企业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一股14.48元,募资总金额rmb506,655,200.00元,扣减发行费(没有企业增值税)rmb63,362,601.88元,具体募资净收益金额为443,292,598.12元。以上资金到位状况业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对其出示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汇算清缴报告。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债权人权益,成立公司了募资重点帐户。募资到帐后,已经全部存放在企业设立的募资重点账户中,并和承销商、储存募资的银行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状况
依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企业下列新项目:
企业:万余元
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时间,结合公司募资的应用方案,企业的那一部分募资存有临时闲置不用状况。
三、此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实施进展,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进度前提下,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财务成本,公司拟应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月,而且企业将随时随地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及市场需求状况归还至募资专户。此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业务扩展、日常运营等和主营有关的生产运营应用,不可根据直接和间接安排用以新股配售、认购,或作为个股以及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容易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资融资计划的顺利进行。
四、此次以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规划的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及其是否满足监管政策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决议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决议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临时用以填补企业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月。独董对于该事宜发布了同意意见。
企业履行审批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重点建议表明
(一)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监事会觉得:公司本次应用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包括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包括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定执行,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企业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趋势权益的必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减少企业财务成本,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觉得:公司本次应用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包括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包括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相排斥,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定执行,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企业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趋势权益的必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减少企业财务成本。因而,独董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早已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准许,独董已发布很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不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执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业务扩展、日常运营等和主营有关的生产运营应用,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举动,也不会影响募资融资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承销商对企业以上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3证券简称:新风光公示序号:2023-031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此次会议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6月3日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到整体公司监事。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姜涵文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方法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1、决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职工监事觉得: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企业生产运营对周转资金的需要,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率,减少企业销售费用,符合公司公司股东权益,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看向或危害股东利益的现象。职工监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特此公告。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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