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证券简称:理工学院导航栏公示序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每一股比例
每一股红股0.55元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88,000,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48,400,000.0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企业所有种类公司股东(包含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及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无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指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企业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拥有时长)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55元;持仓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分红配股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55元,待本人(包含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上述第(1)项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95元。
(3)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非居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减征10%税率征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9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获得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税收政策的,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QFII获得企业发放的股利分配、收益,由企业代收代缴10%企业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9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获得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税收政策的,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5)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企业股票股东,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照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9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申请办理。
(6)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其红股企业所得税对其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交纳,企业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55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证券投资部
联系方式:010-69731598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栏操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3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