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示序号:2023-03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日达”或“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1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此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情况和更改状况
1、依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申请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企业于2023年6月10日公布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更正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主要内容为:以企业总市值206,67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价税合计),共分派红股5,166,750.00元。此次股东分红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如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将根据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作出调整;
2、自分配计划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及《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更正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具体内容一致;
4、此次执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206,67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25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05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25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证券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20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21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先发前增发股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6月12日至备案日:2023年6月20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江苏苏州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热线电话:0512-57379860
传真电话:0512-57379860
七、备查簿文档
1、鸿日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鸿日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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