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证券简称:汉森制药公示序号:2023-020
我们公司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汉森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05月2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一)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会以固定不动总额方法分派,具体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503,20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此次股东分红总额总计150,960,000元。
(二)本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仍然是503,200,000股。
(三)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四)此次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间距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503,20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6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3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06月19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0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06月1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一)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06月20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二)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06月09日至登记日:2023年06月1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相关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湖南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路2688号湖南省汉森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张希雯、陈漫辉
热线电话:0737-6351486
传真电话:0737-6351067
七、备查簿文档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二)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的相关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深圳汉森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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