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证券简称:申通公示序号:2023-038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军老先生确保向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军老先生提升一致行动人及持仓在一致行动人内部结构出让归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组员或造成上发生的变化,其总计占股比例数量未产生变化,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变动。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企业的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仍然是陈德军先生和陈小英女性。
一、此次内部结构出让简述
申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标的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军先生《告知函》,它作为受托人根据受委托人上海市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磐耀通享3号”)拥有16,183,928股企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2%(下称“标的股票”),现因本人资产规划必须,陈德军老先生于2023年6月13日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将标的股票出售给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项目投资梧桐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梧桐树一号”),出让前后左右标的股票的唯一具体全部平均为陈德军老先生,与此同时陈德军先生与梧桐树一号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彼此产生一致行动关联。截至本公告日,此次股权的结构出让早已执行结束。
此次股权变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间内进行的出让,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不会造成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总计持仓比例数量产生变化。
二、此次内部结构出让主要内容
1、出让缘故:控股股东本人资产规划必须
2、股权由来:二级市场加持
3、此次股权变化实施方法
4、此次股权变化前后左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状况
注:以上中一部分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标值求和总和有所差异,系四舍五入而致。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内容
招标方:陈德军
承包方: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项目投资梧桐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承包方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招标方拥有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份额比例为100%。招标方做为受托人根据受委托人磐耀通享3号拥有16,183,928股企业股票,现招标方与磐耀通享3号协商一致,将这些个股所有出售给承包方,双方确定产生一致行动关联。
2、股东权益的一致行动
(1)承包方服务承诺在上市企业日常生产运营及其它各重大事项决策等多个方面,承包方与甲方法律行为保持一致,并且以甲方法律行为为标准采用一致行动,作出与招标方相近的意思表明。
(2)在保持一致行为期内,承包方允许就行使股东权利后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集结权等交由招标方履行,承包方不需要再向甲方出示书面委托书。
3、股权变化的一致行动
(1)承包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变化,须预先得到业主书面形式批准方可展开。
(2)双方服务承诺,因招标方持仓和承包方持仓合拼可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将来若有股权调整持个人行为,需严格执行增减持规定,并及时信息公开。
4、信息公开的一致行动
(1)双方做为一致行动人,股权应合拼开展信息公开。
(2)招标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5、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定在承包方做为标的公司公司股东期内合理。若招标方强制赎回私募基金产品所有市场份额或承包方所有高管增持结束标的公司股份的,自私募基金产品所有赎出之日或标的公司股权所有高管增持结束起本协定全自动无效。
6、合同的变更或消除
(1)本协定自两个人在协议书上盖章之日起起效,两个人在协议期限内要彻底履行协议责任,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制定书面通知,本协定不得擅自变动。
(2)双方协商一致,能够消除本协定。
四、股权锁定承诺及执行状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老总陈德军老先生有关股权锁住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2016年12月27日起36个月不出让它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艾迪西(现称申通)股权;
2、2018年11月30日,陈德军老先生进行设定的增持计划得到持有的标的股票,陈德军老先生、国通信托·紫晶10号集合资金信托管理方案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性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在增持计划结束后6个月不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以上服务承诺已经全部执行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以及变化情况,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能超过之而拥有我们公司股权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陈德军老先生严格执行了以上服务承诺,没有出现违背以上约定的状况。
五、别的相关事宜表明
1、陈德军老先生此次变动一致行动人及内部结构转让股份不会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组员或造成上发生的变化,其总计占股比例数量未产生变化,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变动。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企业的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仍然是陈德军先生和陈小英女性。
3、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后续进度,催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簿文档
1、陈德军老先生开具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申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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