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示序号:2023-043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此次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我们公司于6月16日举办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交流会举办情况和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相关情况
(一)举办时长:2023年6月16日14点。
(二)举办地址: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写字楼五楼9号会议厅
(三)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召集人:本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老总张永明。
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列席会议的现象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以及授权代理人总共47人,意味着奥特佳公司股权1,111,157,181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权数字的34.2605%。
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总共5人,意味着奥特佳公司股权352,808,264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10.8782%;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开展投票选举股东总共42人,意味着奥特佳公司股权758,348,917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23.3823%。
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总共39人,持有股权数量为21,617,78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0.6665%。
我们公司一部分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独董在会上展开了年度述职。
我们公司聘用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方湘子侓师、杨欣宇侓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提案选用非累积投票制方法网络投票,大会以当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进行决议。当场决议依照企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展开了记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我们公司带来了此次股东会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提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决议状况:允许1,109,385,2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405%;抵制1,542,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388%;放弃229,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07%。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9,845,8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1.8035%;抵制1,542,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7.1339%;放弃229,6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625%。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允许1,109,365,2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387%;抵制1,30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171%;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442%。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9,825,8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1.7110%;抵制1,301,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6.0191%;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2699%。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允许1,109,365,2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387%;抵制1,30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171%;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442%。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9,825,8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1.7110%;抵制1,301,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6.0191%;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2699%。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1,109,155,2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198%;抵制1,51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360%;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442%。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9,615,8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7396%;抵制1,511,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6.9905%;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2699%。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1,109,364,6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387%;抵制1,301,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172%;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442%。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9,825,2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1.7082%;抵制1,301,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6.0219%;放弃490,6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26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总决议状况:允许1,109,665,6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658%;抵制1,261,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136%;放弃229,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07%。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20,126,2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3.1006%;抵制1,261,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5.8369%;放弃229,6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6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33.52亿元新增债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1,109,154,6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198%;抵制1,772,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595%;放弃229,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07%。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9,615,2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7368%;抵制1,772,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8.2007%;放弃229,6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625%。
四、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方湘子侓师、杨欣宇律师见证了本次董事会决议,并且为本次股东会出示法律意见书,发布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
进行现场印证,本所侓师确定,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的人员及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理合法、合理资格,决议流程和结论真正、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备查簿文档:1.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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