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新
在年之内439家接到年报问询函的企业中,超六成企业选了推迟回应,一些企业乃至数次“失约”,一拖再拖。小编认为,这种行为十分不当之处。
上市企业定期报告包含年报、中期报告、一季报、三季报。这当中只有年度报告需要经过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其精心准备的时长最充足,信披具体内容最详尽、真实度也最大。全面注册制以信息公开为基础,投资人针对公开数据的依赖度更高一些。受限于年报披露文件格式等多种因素,一部分上市企业在年报披露中无法就全部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多方位公布。年报季完成后,三大交易所向上市企业相继推送年报问询函,对年度报告中小细节不清的重大事情给予咨询、关心,这当中不但涉及到上市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出现异常转变、“非标准”审计报告意见、投资性房地产清单等诸多问题,也对资金占用费、高额资产重组等“会计大冲澡”难题明确提出各个方面怀疑。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想跟项目投资作出深入分析和分析判断,需要靠这些数据。做为多层面监督机制必不可少的一环,监管部门向上市企业下达年报问询函,不仅可以催促上市企业标准地开展信息公开、增强销售市场清晰度,还可以帮助中小股东全方位客观的掌握上市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情况,更强作出项目投资分辨。
自然,有些年报问询函涉及到内容的确事关全局且繁杂,涉及到的不确定因素要素比较多,上市企业需要更多时间回应,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愈来愈多上市公司将“推迟回应”当成一种常规实际操作方式,不但推迟回应年报问询函,对管控下达的关注函、重新组合问询函、管控问询函等都采用“推迟”战略,这不禁让人怀疑:到底是有“苦处”或是“摆烂”?
信息披露规则是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规章制度根基,不能容忍半点儿粗心大意。应对监管部门追根究底式咨询管控,上市企业不该对问询函回应工作中躲躲闪闪,可不能不断推迟回应问询函,培养“推迟”的好习惯。不妨问,如果一家公司的信息披露很难做到立即、公平公正,如何能让投资人坚信它在用心去做业务流程、全面提高上市企业品质?上市企业理应从快乘势就问询函具体内容作出回应,处理投资人和高管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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