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 每一股比例
每一股红股0.125元(价税合计)
●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虹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公司回购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支配权。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多元化分红方案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为基准股东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价税合计),公司没有开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406,000,000股,扣减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数4,829,600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值为401,170,4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50,146,300.00元(价税合计)。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测算根据
结合公司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因为公司本次年底分红为多元化年底分红,以上红股就是指具体分配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开展股票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派股。因而,企业流通股本不容易产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送转占比)÷总市值=0。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401,170,400×0.125)÷406,000,000≈0.1235元/股。
即企业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235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企业其他股东红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股东虹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虹扬全世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虹力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对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委托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待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划付企业,我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结合公司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等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12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从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rmb0.1125元。
(4)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本企业股票股东,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该红股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12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申请办理。
(5)对于一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其股利分配、收益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125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52980418
电子邮件:invest@arcsoft.com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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