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270,791,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34,76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6,0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39%。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6,672,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46,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6,0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7%;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7%;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7%;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7%;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7%;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7%;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持股数为 234,119,474 股)。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35,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5%;反对1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35,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5%;反对1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7%;反对1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9.01 选举杨威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选举顾晓山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 选举谭东领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 选举闫增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选举关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 选举唐明通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7 选举姚旭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8 选举张威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9 选举王丽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0 选举江文昌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01 选举张金林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 选举马少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 选举徐经长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4 选举李艳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5 选举孙奕捷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01 选举梁景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1.02 选举焦文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十二)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莹、林佩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3-02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许中生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中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许中生,男,1981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许中生先生曾任公司机务队放行师、电子主任,中信海直航科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机务部副总经理。许中生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许中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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