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至2023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957,361,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37,275,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20,085,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7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01,484,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2,301,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9,182,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3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54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7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4%;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54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7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4%;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54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7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4%;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54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7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4%;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54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7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4%;反对3,812,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527,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6%;反对3,833,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50,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2%;反对3,833,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78,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0%;反对1,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375,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1,10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邵建明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李绮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3-36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温敏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温敏婷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温敏婷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敏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温敏婷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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