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值 公告编号:2023-019
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更后,公司股东深圳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
● 股权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股东新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奇投资发布的《简单股权变更报告》。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新奇投资和新奇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81784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有关权益变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新奇投资和新生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81784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6%。
■
注:如果总数与分项值之和不一致,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上述持股比例按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计算。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更前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芯齐投资与芯盛投资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16%;股权变动完成后,芯齐投资和芯盛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
■
二、涉及后续事项
1、股权变更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上述股东已编制股权变更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信息(www.sse.com.cn)峰有限公司简式股权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丰科(深圳)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峰值
股票代码:688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南油生活B区24栋212栋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南海大道2088号信和自由广场2双鱼座24F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名日期:2023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本报告书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公开发行证券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 编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高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
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份。
5、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权益变更报告另有规定,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二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执行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的股份 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芯齐投资与芯盛投资为同一执行合伙人,芯齐投资与芯盛投资为同一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1.权益变更的目的
股权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增持峰科技股份的计划安排。
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权益的可能性。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模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芯齐投资与芯盛投资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16%;股权变动完成后,芯齐投资和芯盛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
■
二、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新奇投资和新生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81784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6%。
■
注:如果总数与分项值之和不一致,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上述持股比例按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计算。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是否有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受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四、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以其他方式持有峰科技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除本报告中包含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法律、有关规定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二、 备查文件的准备地点
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声明日期: 2023年6月9日
附表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日期: 2023年6月9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