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是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共有84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售条件。本次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1%。
2、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
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有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制性股票销售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共授予109名激励对象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
9、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共授予17个激励对象47.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和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时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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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2023年6月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限制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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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经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调整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14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3.30万股调整为283.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8万股调整为323.48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首次授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数量从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83.90万股调整为277.90万股;同时,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相应调整。323.48万股调整为317.48万股。
3、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并相应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情况见2021年6月16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目标的公告》(公告号:2021-030)。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调整了公司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39.58万股调整为47.4960万股。
5、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调整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取消了离职激励对象未取消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11.3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首次授予的未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77.90万股调整为33.48万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109人调整为1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33.48万股调整为327.48万股。
6、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同时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3个激励对象和预留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对于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57.460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54.9609万股,预留授予2.50万股。
7、由于7个激励对象和1个激励对象不再具有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取消了离职激励对象未取消限制性股票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取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5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5.1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0380万股。回购注销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公司再次履行了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的相关审批程序。
8、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同时,由于第一个激励对象9个激励对象和预留激励对象1个激励对象不再具有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2021年绩效考核目标和2022年绩效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了该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8.90元/股,预留授予的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52元/股调整为6.32元/股;对于离职激励对象未终止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43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50.3938万股,预留授予4.0380万股。回购注销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84人;
2、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1%;
3、2023年6月14日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4、限售股解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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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比例(30%)×限售比例(58.15%)在公司层面解除。×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2)根据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已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剩余未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之和的差额为上述激励对象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注销。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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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制性股票终止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调整回购价格和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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