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9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697、662、97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69、766、297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安徽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徽能源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有限公司、安徽交通控制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个月转让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上市公司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9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2014〕81号)规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投资者身份、持股时间等详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按持股时间实施差异化征税政策,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实际发放0.1元现金红利。
五、调整相关价格和比例
股权分配后,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证券简称华安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由原人民币6.12元/股调整为6.02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将于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生效。调整信息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号为2023-050)。
六、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的实施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0
证券代码:110067 证券简称:华安转债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股价:人民币6.12元/股
调整后的股价:6.02元/股
2023年6月29日,华安转债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1.股价调整依据
2020年3月12日,华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2.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安可转换债券”,代码为“110067”),转换期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1日。
2023年5月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697、662、97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69、766、297元。详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49)。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安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现金股利时,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转换价格:
现金股利分配:P 1= P0-D;
其中:P 1.调整后转股价;P0调整前转股价;D向每股发送现金股利。
二、股价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换债券股价调整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华安可转换债券股价由6.12元/股调整为6.02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将于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8日,华安转债暂停转股,并于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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