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简称证券:维科技术 公告号:临2023-044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和资料,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三)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通讯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核实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同意在2023年6月19日作为授予日授予237万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维科技术关于将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对象名单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的,《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对象名单》及指定媒体。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证券代码:600152 简称证券:维科技术 公告号:2023-045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和资料,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三)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通讯召开。
(四)会议应当出席5名监事,实际出席5名监事,不得缺席会议。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禁止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设置激励对象授权条件已取得成果。2023年6月19日,监事会同意预留激励计划,并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237万股票期权。
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维科技术关于将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的,《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对象名单》及指定媒体。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证券代码:600152 简称证券:维科技术 公告号:2023-046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37万份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2023年6月19日授予7名激励对象2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授予股票期权
(1)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维科技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董事回避表决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上述宣传期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维科技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向全体股东征集股权激励计划的委托投票权。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和《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四)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最近 12 在一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最近 1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一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最近 1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一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37万份
3、预留激励对象总数:7人
4、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5.6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均适用于不同的等待期,自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期安排
2022年10月31日以后(含当日)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每个期权的有效期内行使。不符合行使条件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使,公司应当取消当期限额内的期权;符合行使条件但未在行使期内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取消。
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
■
注:(1)如果上述总数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且尾数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监事会核实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现发表以下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7人,行权价格为5.64元/份。
2、公司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不得成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3、激励计划已经执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和激励对象是禁止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授权利益的条件已经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237万股票期权预留给合格的7个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5.64元/份。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为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利用该模型计算2023年6月19日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8.80元/股(2023年6月1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2年(授权日期至每期行权期末)
3、历史波动率:13.38%、15.24%(采用上证综指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2)股票期权的实施预计将对各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据估计,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预留的237万股票期权摊销总费用为787.09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的收盘价和授权数量有关,也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同时,股东应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测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
根据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度净利润有影响,而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授予登记。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网上公告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核实报告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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