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4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元
每股增加0.3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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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以公司总股本94、134、174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3股,共发现金红利47、067、087元,转换28、240、252股,分配后总股本122、374、426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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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成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并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分配。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指上市公司股票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之日起至股票转让交付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0元;持有一年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0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
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本通知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45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关于上海和香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5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元。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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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0.66元,按新股本总额122、374、426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7981113
特此公告。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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