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号:临2023-049
江苏阳光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丽芬女士持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流通股148、18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质押后,陈丽芬女士累计质押79、35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占公司总股本的4.45%。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陈丽芬女士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质押股份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丽芬女士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
上述股东质押和未质押股份的中限销售股份和冻结股份为0。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50
关于江苏阳光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金额为3亿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为阳光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
● 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公司保证累计逾期金额:无。
一、担保概述
2023年7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3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迪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毛纺织”)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抵押担保合同,以上海黄字(2016)004505房地产为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订的综合信用额度合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7月12日112025年7月11日。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帝毛纺继续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信贷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房地产黄字(2016)004505号房地产。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477K
成立时间:1993年7月17日
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二级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业务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织物纺织加工;纺纱加工;织物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清洁、清洁和消毒服务;服装研发;服装制造;针织和原材料销售;服装批发;服装零售;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硬件产品零售;硬件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医疗服务;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信用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有效期: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16.89亿元,总负债97.76亿元,净资产119.13亿元。2022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28.16亿元,净利润8.53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18.61亿元,总负债97.24亿元,净资产121.37亿元。2023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28.47亿元,净利润2.28亿元。
阳光集团持有公司12.6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抵押担保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迪毛纺计划与平安银行签订“最高抵押担保合同”[编号:20230712年第001号],为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合同[编号:20230712年第001号]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抵押担保。
担保形式:最高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期限为2023年7月.12-2025.7.11;
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不超过3亿元
本担保金迪毛纺以其上海房地产黄字(2016)第04505号房地产提供抵押。目前用于租赁,不涉及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该房产于2000年11月投入使用,已计提折旧年限22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8392.40万元,账面净值为4586.2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8392.40万元。
(二)反担保合同
鉴于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迪毛纺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抵押担保合同,为阳光集团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阳光集团与金迪毛纺签订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根据金迪毛纺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向金迪毛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的反担保。根据《最高抵押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在阳光集团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后,金迪毛纺承担担保责任,阳光集团必须立即全额向金迪毛纺支付:债务人未偿还主债权人的全部款项、金迪毛纺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多年来,阳光集团大力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在融资方面,长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免费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6亿元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阳光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抵押担保,从商业互惠、公平对等出发。目前,阳光集团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债务。此外,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控制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担保控股股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来,阳光集团大力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在融资方面,长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免费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6亿元的担保。因此,公司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以保证公司的业务发展,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风险,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足以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批准意见和独立意见,鉴于阳光集团长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免费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约16亿元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3亿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有利于提高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有利于双方的业务发展。在实践中,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能够偿还债务。本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避免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提到的担保公平,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5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