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朗迪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四川朗迪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中山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材料”)本担保无相关担保。
● 本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新担保,担保金额为1.50亿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32亿元,扣除已履行的担保。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没有。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殊风险提示: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不超过2.00亿元,预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最近一期审计数据计算)。被担保人四川新材料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担保金额为0.40亿元,下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40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1、2023年6月8日,浙江朗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迪集团”)与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四川朗迪、中山朗迪、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四川新材料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1.50亿元担保。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银行综合信用额度内贷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银行综合信用额度内贷款的公告》(公告号:2023-017)。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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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又一期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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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2、类型:最高金额保证
3、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期到期的,保证期为每次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限自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银行担保(担保)的担保期为债权人预付款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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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6、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是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新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为银行综合信贷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保证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票程序合法,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为银行综合信贷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本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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