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尔滨工业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江西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李奕霖、深圳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共持有70%的股权,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共持有的49%股权(以上两家公司股权合称“目标公司”),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江苏哈尔滨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计划“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详细披露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审批程序,请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告”,详见《中国证券报》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预警和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3-052)。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交易计划和以往进展公告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董事会或交易对手撤销、暂停交易计划或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30天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1、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工智、证券代码:000584)自2023年1月19日开市以来停牌,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1月19日(www.cninfo.com.cn)《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关于规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号:2023-008);自2023年2月2日开市以来,公司股份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2023年2月2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关于规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和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3-011)。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计划》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江苏哈尔滨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计划》及相关文件。具体情况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9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9日开盘恢复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和目标公司正在配合中介机构开展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鉴于公司2022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或通过本次交易消除。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
同时,公司仍打算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交易对手关于终止重组的通知。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正式计划等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计划需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再次审议批准,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最终批准时间不确定,请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2022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或通过本次交易消除。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交易对手关于终止重组的通知。由于上述事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在第一次披露重组计划后,每30天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相关信息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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