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礼文
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全面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表示,法治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股票发行登记制度对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登记制度背景下证券司法规则制度的完善和证券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
为确保股票发行登记制度试点改革的稳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科技创新委员会、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登记制度改革的三项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于确保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目标任务,为重大资本市场改革提供全面保障。”刘贵祥说。
刘贵祥介绍,近年来,为了扎实开展证券审判和纠纷解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个方面取得了实际成果:一是实施中国特色代表人诉讼制度,二是司法监督协调工作机制顺利进行;三是纠纷解决模式日益完善。
数据显示,共有89家各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系统单位签署了171项合作协议、备忘录和联合意见;37家证券期货调解机构和848名调解人进入中国投资者网络调解平台,涵盖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覆盖各省、市、自治区。
刘贵祥表示,在全面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计划从三个方面加强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纠纷的难题、证券法境外适用规则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刘贵祥注意到,随着资本市场体制双向开放的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领域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刘贵祥说:“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尽快制定境外证券法适用的相关规定,细化境外法律适用的具体条件,完善境外资本市场法律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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