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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初步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2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国金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填写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7、离线排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对离线投资者进行验证,不符合本公告“三、。离线初步询价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并予以排除。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对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进行排序:按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申报价格,按小到大排序;同一申报价格相同,按提交时间排序;同一申报价格相同,提交时间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排列。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拟认购总额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15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2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1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27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网上线下认购后,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支付认购和网上线下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战略配售、线下和网上发行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9日,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9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海科新源所属行业为“C26 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2022年经审计的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02、920.2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62.6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31%;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462.4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94%。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子公司投产后产量增加,导致发行人2022年营业成本较去年增加14.86%;另外,发行人新设子公司在筹建和后续新生产设备建设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管理人员,与去年相比,当期管理费用增加了66.34%。
2023年1月至3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7700元,315.1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8.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2.8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9.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7.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去年同期下降93.53%。上述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①得益于整个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碳酸酯溶剂产品供不应求,发行人碳酸酯溶剂产品销售单价大幅上涨,销售单价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达到较高水平,使得2022年1月至3月扣除后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达到29041.50万元。随后,随着碳酸酯溶剂产品供应量的稳步增加,碳酸酯溶剂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降低了碳酸酯溶剂产品的毛利率,导致2023年1月至3月扣除后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下降93.53%;②发行人于2022年3月底在湖北设立新子公司,以拓宽产品线,提高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产能,子公司在筹备和后续新生产设备建设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管理人员,导致2023年1月-与2022年1月至3月相比,3月份管理人员数量增加较多,导致管理费用增加;③2023年3月底,发行人长期贷款金额为62073.25万元,而2022年3月底长期贷款金额仅为1701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部分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当期支付的利息费用也有所增加。
发行人预计2023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约为152,300.00万元至162,3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化约为-2.74%至3.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400万元至7,400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化约为-82.99%至-76.7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与去年同期相比,000万元至6000万元的变化约为-87.40%至-81.10%。上述2023年1-6月业绩预计是发行人根据当前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合同订单的初步计算结果,不构成发行人的利润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谨慎报价,合理参与决策。
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55股、740股、795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15号)。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海科新源所属行业为“C26 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海科新源”,股票代码为“301292”,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拟公开发行股份55、740、795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22、963、178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148、15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5.574、079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53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后续投资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2.787,039股(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价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到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1、215、136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377、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办公室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国金证券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查询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被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和认证材料。参与调查的线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6月26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推广,请参考2023年6月21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超过1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超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低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7、2023年6月2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和在线和离线认购后,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支付认购和在线和离线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战略配售、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3年6月29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12日(T-9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55股、740股、7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1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海科新源”,股票代码为“301292”,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是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线下询价配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国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办公室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科新源资产管理计划”);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子公司、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3、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参与线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55、740、795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公开发行股份55、740、79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总股本222、963、178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148、15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5.574、079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53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后续投资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2.787,039股(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1、215、136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377、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6月29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国金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在线提交《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线下投资者承诺书》(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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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T日是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③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④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⑤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至2023年6月16日(T-5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推广线下路演。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不预测二级股市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下转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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