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者核实情况
经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核实,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名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格验证文件;2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2名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超过备案材料中提交的总资产规模。上述2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拟认购总额为25210万股。具体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和“无效报价3”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1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189名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27人.10元/股-66.90元/拟认购股份总数为4601、45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低于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
经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认购价格高于62.10元/股(不含62.1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上述流程共淘汰90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464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601450万股的1.0103%。
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排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为297人,配售对象为7099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计划认购总额为4540000股,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为2547股.16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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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3.27元/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12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48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计算);
(3)34.83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5.31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53.29亿元。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和661.82万元和15,094.近两年净利润为06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条.1.“(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由42名投资者管理的1592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53个发行价格.27元/股票,为低价消除,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中注明的“低价未入围”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认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53.27元/25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507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计3357、990万股有效认购,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877。.81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并在获得初步配售后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C36)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上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4.56倍。
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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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6月7日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凌云股份除从事汽车塑料管道的生产和销售外,其主营业务还包括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市政塑料管道的生产和销售,其中2021年汽车金属和塑料零部件的营业收入占85%.99%,2021年市政塑料管道系统营业收入约占91%.50%。由于凌云汽车金属零部件和市政管道的业务比例较高,整体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与发行人的可比性较低,因此在消除凌云股份后列出了可比公司的市盈率算术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53.27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相应股份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35.31倍高于2023年6月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超过43倍.77%;超过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约为16.57%,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3.27元/股。发行价格不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5.0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5万股.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25.05万股将回拨到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256人,管理配售对象5507人,相应有效认购总额33579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
1、2023年6月13日,线下认购时间为(T日)9:30-15:00。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53.27元/股票认购数量为与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3年6月13日,线下投资者(T日)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4、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6月15日向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报价、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数量,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6月15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情况进行分配银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转移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的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97年,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转移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转移;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转入工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行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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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的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离线和在线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的70份%暂停发行。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并将于2023年6月19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6月16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发行价格为53.27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12.75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6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712.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7500万股“可追溯股份”。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追溯股份”;认购代码为“301397”。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6月9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具有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6月9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以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或者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查询、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发行每只新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6月9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平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见《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3日在线认购(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6月13日)根据其市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申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6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有效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14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6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了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6月1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6月1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公布了中奖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6月15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5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6月15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6月1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份%当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请参见2023年6月19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协商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的70股%;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超过公开发行的70份%(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承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6月19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的包销资金与网上、线下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分配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重庆溯联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宗俊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1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3-6755199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行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街110号7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发行人:重庆可追溯塑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行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上接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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