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果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共有8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
2、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6,74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3、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完成解锁程序和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请注意。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终止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摘要〉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摘要〉《关于核实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提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实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了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监事会结合公示,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第二天,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发表了验证意见,并同意取消回购。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从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发表了验证意见,并同意取消回购。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82、441、698股减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发表了验证意见,同意实施回购取消。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88个激励对象进行解锁。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从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解锁了7049500股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期解锁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9、202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82、081、698股减少至581、951、198股。
2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取消52个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发表了验证意见,同意实施回购取消。
2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85个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解锁。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从4.4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解释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果
(一)第二次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期为自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6个月和28个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两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和比例如下:
■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日期于2023年6月8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的成就说明
■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2023年5月19日,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了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49个激励对象在2022年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需要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取消的限制性股票共303500股,占本次回购取消前公司总股本的0.05%。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注2:该激励计划实际授予91名股份。截至2023年6月8日,5名激励对象已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已死亡,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和取消7.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实际激励对象为85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解锁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条件已经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披露的激励计划没有区别。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次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计划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85人,第二次解锁期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674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1、951、198股的1.16%。
■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终止限制的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终止限制资格和终止限制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认为公司和85名激励对象的终止限制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评估年度子公司绩效评估结果一致,已满足公司绩效指标等解锁条件。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次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和解锁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二个解锁期的要求,公司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致。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第二次解锁期内处理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已满28个月,85个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格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6746500股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6日,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已满28个月,85个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格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6746500股的解锁手续。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实,本次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实,公司根据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调整募集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金额。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6日,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胡品贤女士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当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投票时,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提案的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投票结果:当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投票时,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提案的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提案的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证监会[2022]1121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5.00万元,每张面值100.00元,515.00万张。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万元、980万元、849.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4万元、019万元、150.9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额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00元,401.92万元,少于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拟投资5150000万元,为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用途无变更或变相变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损害股东利益。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建设和使用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起人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作出审慎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因此,公司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调整募集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股东利益造成其他损害。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宏科技部分募集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宏科技部分募集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调整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完成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8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摘要〉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摘要〉《关于核实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提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实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了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监事会结合公示,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摘要〉《关于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第二天,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发表了验证意见,并同意取消回购。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从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发表了验证意见,并同意取消回购。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82、441、698股减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发表了验证意见,同意实施回购取消。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88个激励对象进行解锁。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从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解锁了7049500股股票,并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解锁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6月20日,股票可以上市流通。
19、202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82、081、698股减少至581、951、198股。
2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取消52个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发表了验证意见,同意实施回购取消。
2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85个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解锁。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从4.4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基于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每10股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股权分配于2023年6月1日实施,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公司实际现金股息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为115、942、072.60元=579、710、363股×0.20元/股,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2298元/股=115、942,072.60元/581,951,198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第十三节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如果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分配细节、分配或减少股份、分配利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价的事项,公司应相应调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分红;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为正数。
按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0.192298元/股现金红利(即V)=0.199298元/股,P=P0-V=4.48-0.19298=4.28元(保留两位小数),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由4.4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的调整已经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实,本次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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