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78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的存在可能是因为股价低于面值
第七次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一 9.2.1 条款规定,截止日期 2023 年 6月9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5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 1 即使在接下来的四个交易日连续涨停,由于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 元触及交易退市指标。
随后触及交易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公司股票
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一 9.2.3 本条规定,公司应披露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然后每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情况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一 9.2.1 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在
本所仅发行 A 或者只发行股票 B 股票公司通过本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系统
每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9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5元/股,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0.45元/股 1 即使在接下来的四个交易日连续涨停,由于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期限内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二、以往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67)。
2、2023年6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68)。
3、2023年6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价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70)。
4、2023年6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72)。
5、2023年6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价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73)。
6、2023年6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价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77)。
本公告是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告。
三、其它风险提示
1、公司在 2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未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年度修订)退市风险预警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年度修订)其他风险警告叠加在有关规定中。请注意投资风险。
2、2023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202023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2023年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23-003),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号:2023-02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号:2023-056)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制药有限公司最近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 《立案通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 02020230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向国药兆祥(长春)制药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合理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